商铺合作经营协议(精选30篇)
2、有权占有使用加油站及加油站现有动产和不动产;
3、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4、由于乙方拟投资量较大,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加油站继续承包租赁,甲方有优先承包租赁权。租期未满,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加油站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设备固定资产自然折旧除外);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4、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依照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收取合作加油承包租赁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为乙方办理各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正常年检,并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办理证照变更手续,保障乙方经营权正常行使,场地的正常使用,水电在乙方不欠费的情况下正常畅通,保障乙方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3、按时交纳加油站土地租金税费保障乙方土地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承包期间乙方对加油站进行投资改建产权分配:
1.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建设、厂棚改造、房屋翻新、内饰装修等建设。
2.乙方应通过采购、建设,结算建设费用后应通过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投资已实施的总数额(如甲方未签字以乙方同建设单位结算单为准);确认书由乙方保存成为本合同附件;
3.在承包期内乙方投资的不动产产权归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归甲方,承包期没满除乙方放弃承包权以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按承包总期限折算折旧率,买断乙方建设投资,买断后该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4.因甲方违约,或合同无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请求甲方赔偿剩余承包租赁期内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装饰装修投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因使用自然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使用磨损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正常使用一般损坏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