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委托服务合同(精选30篇)
六、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如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
实用委托服务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
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用委托服务合同 篇20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委托的相关服务内容,并按乙方公司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向特定出借人借款____元(大写:伍万____元整)事宜,达成服务条款为,若乙方居间服务办理成功,则收取借款总金额的3%作为服务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代为办理相关业务。甲方与特定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当日,向乙方全额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章):日期:
乙方(签章):日期:
实用委托服务合同 篇21
第一章 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39;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 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 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