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精选30篇)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篇23
一、出租物业的面积
对于出租物业已有房地产权证或业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房屋、写字楼、厂房、商铺的整体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约定为租赁面积,并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对于出租物业未有房地产权证或未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商场、写字楼的部分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共同聘请一家中介测量机构对租赁面积进行测量,并共同派代表参与测量的过程。在测量结束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就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测量报告、测量图表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栋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详见附件房地产权证)
租赁面积:以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测量机构,实地测量的面积为最终确认的租赁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测量报告),包括租赁物业的玻璃门、店面、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所占面积,以及租赁物业与其他承租人租区的隔墙所占面积的一半,租赁物业与公共区域的隔墙所占面积的全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涉及需要以面积计算相应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等)金额的,均按租赁面积计算,任何一方不得以建筑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对租赁面积提出异议。
二、出租物业的用途
对出租物业的使用要符合法定用途,这看似简单的法律常识在实践中偶尔也会被忽视,这与主管部门疏于监管和合同双方贪图小利脱不了干系。实践中,我们曾遇有如下情形:
1、住宅变办公。在住宅小区中,我们有时候突然会发现××公司的招牌,其中,从事对外贸易的公司在深圳较为多见。
2、厂房变商铺。近日,曾有一些来自深圳市蛇口工业区的客户向我们进行法律咨询,其告知出租人以工业厂房进行餐饮招商,并公然宣称不会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客户为此按照商铺标准支付了租金、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后由于无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发生纠纷。而我们注意到客户提供的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出租物业的用途为工业。
3、工业变办公。业内皆知,深圳市保税区的主要规划用地是工业类用地,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32号)的相关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但我们在为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已经租用了保税区内的工业厂房全部或大部分作为办公用途,并且,由于价格低、地段好的诱惑,仍有更多的企业在跃跃欲试。
4、高科技工业变工业。近年来,国家鼓励高科技产业的大力发展,各地的保税区、高新区、产业带风起云涌,与此相对应,我们会看到“高科技工业”出现在一些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使用该等高科技工业厂房的企业需提供高科技项目或高科技企业认证文件。然而,目前正在使用该等高科技工业厂房的企业真正已经取得上述认证文件的为数甚少,非高科技项目或非高科技企业进驻此类厂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作为律师,在发现客户承租出租物业的用途不符合法定用途的时候,应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可以简单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系民事责任的提示,用途违法将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双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并根据过错的情况分担合同解除的后果;另一方面属行政责任的提示,应告知客户用途违法将会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合同双方均有可能承担该等不利后果。
三、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
在租赁合同中简单地约定出租物业的交付时间是远远不足以定分止争的,在租赁合同的交付条款中,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应属核心条款,其衍生出来的问题不仅涉及实际交付的时间、租赁期限的起算,还涉及交付物品的维修、出租物业的返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返还等问题。在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中,合同双方都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对承租人而言,承租人应付清租赁合同约定的在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预付租金、预付管理费、装修押金。〖推荐条款3对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物业的'各项设备、设施、物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应在约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在合同双方各自满足上述交付条件后,我们通常会建议合同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以作为出租物业实际交付日期的确认,也可作为出租人交付物品、承租人支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确认,该等事实的确认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将来对租赁期限的起算、维修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出现争议。
在办理出租物业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于出租物业实际交付日或此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出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双方签署出租物业交付确认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协议规定条件履行了将出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时,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所委托之本大厦物业管理人员)清查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饰材料、其它物品及大厦的公共设施,甲方保证大厦的电梯、消防保安系统、公共卫生间、自来水系统、泵房等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甲方应在3日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积极通知和督促物业管理处维修完毕,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交付确认书。
四、扣率租金/提成租金
在商铺或商场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往往不满足于定期收取固定数额的租金,因此,所谓“扣率租金”或称“提成租金”应运而生。在实践中,根据出租人对承租人销售情况的了解程度,可以有两种条款设计:
对于出租人不了解承租人销售情况的场合,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有权保留对承租人查账及审计的权利。
对于出租人了解承租人销售情况的场合,如出租人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以免对提成租金的收取发生争议。
乙方须在每月五号前支付当月基本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若按每月的月营业额计算的扣率租金高于基本租金的,则乙方须于下月支付基本租金时向甲方交纳该月基本租金与扣率租金的差额部分。乙方同时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