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地农民工劳务合同(通用35篇)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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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 鉴证人:(签章)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____
天津市工地农民工劳务合同 篇28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支付标准;支付期限。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是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加法哪个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合同规定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4.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九、劳动合同鉴定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变更或继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签证程序。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签证,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和省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个一份,签证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