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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聘用合同(精选31篇)

2024-06-13 16:51:55合同范本打印
外籍专家聘用合同(精选31篇) 一、___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甲方实行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适应的,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聘用法规的工作和休息制度。

  4.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3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服从工作的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第五条延长工作时间

  5.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5.2乙方经过甲方批准方可加班。乙方申请加班应当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5.3甲方保证乙方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5.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者批准乙方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由所在部门于下月单独支付。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5.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是乙方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而自行或必须加班的,甲方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乙方补假。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工作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制度。

  第八条出差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因公出差的任务。乙方出差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报酬及纳税

  第九条工资

  9.1甲方按国家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税前)。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元人民币(税前,不低于正式合同期工资的80%)。

  9.2月工资中最高3000元可兑换外汇。

  9.3甲方根据奖金发放制度、甲方经营效益、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决定是否发放奖金以及发放数额,奖金于次月支付。

  9.4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的全部或者部分。

  9.5乙方病假工资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发放(详见18.1)。

  9.6乙方经过批准的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期间的工资以本合同第9.1条约定的乙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执行。

  9.7由于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坏甲方财产,或者违反聘用纪律和制度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违反本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工资支付

  10.1甲方每月1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的工资(加班工资按10.3执行)。如遇法定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发放。工资按月发放,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1/21.75。乙方于10日以后入职的,当月工资按天计算在下月10日前与下月工资一并发放。

  10.2如果甲方因为不可控原因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经通知乙方后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支付。

  10.3乙方经过甲方安排或者批准加班加点、甲方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于下个周期发放;甲方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甲方安排乙方倒休的,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月以内安排完倒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乙方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集中倒休。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

  11.1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乙方的义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内代扣代缴。

  1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均为含税工资和其他报酬。

  五、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到职后健康复检及在华居留许可办理费用

  1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受聘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下)购买医疗保险。乙方按照医疗保险条款规定可在中国境内所有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行办理报销手续。有关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报销的详情请参阅《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项目介绍及其网站,地址为。

  12.2甲方为通过试用期的乙方报销到职后在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所做的健康复检费,不含体检报告的快递费。

  12.3甲方为通过试用期的乙方报销第一个合同年内的在华居留许可办理费用。

  第十三条赴任和离任的交通费用补贴

  甲方为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乙方承担如下交通费用补贴:

  13.1甲方为乙方提供来北京赴任和离任回国的交通补贴。补贴额为北京至乙方赴任前居留地最近距离之经济舱机票届时市场实际价格,由甲方确认具体价格并有解释权。

  13.2来华赴任交通费补贴在乙方完成第一个合同年前两个月内发放。离任交通费补贴在乙方完成最后一个合同年前两个月内发放。

  第十四条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或者双方在试用期内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任何交通费用补贴;来华赴任时若由甲方购买了机票,则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其支付的机票款。

  第十五条休假

  15.1乙方享受中国公民法定带薪节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15.2如乙方试用期考核通过,可享受带薪年假。每一合同年内,乙方可最多休假15个工作日。但乙方休假要在工作情况允许的条件下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15.3如果乙方按其国籍和信仰在圣诞节、宰牲节(古尔邦节)、开斋节和泼水节等节日休假,则要相应扣减其带薪年假。休假时间超过乙方按照15.2条规定可以享受的带薪年假的,超过的时间按照事假处理。

  15.4乙方连续聘用期限两年以上(含两年),并通过每年的合同年度的工作考核,自第二年起每合同年可根据国籍地区享受探亲交通补贴,探亲交通补贴额度由甲方确定,参见13.1。

  15.5探亲交通补贴在乙方履行续签合同半年后方可领取。若乙方续签合同执行不满半年即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不提供探亲交通补贴。

  15.6乙方所领取的赴任和离职交通补贴以及探亲交通补贴都要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由甲方在发放时代为扣缴税款。

  六、工作纪律和奖惩

  第十六条工作纪律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6.2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在工作范围内接受甲方所有的合理指示。

  16.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经过合法程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及履行期间不时制定并通过的规章制度和聘用纪律均为乙方应当遵守的范围。

  16.4乙方应当认真学习甲方的企业文化、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不断进取;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奖励和惩处

  17.1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工作实绩及贡献大小进行考评,并可适当地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甲方的规章制度。

  17.2乙方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聘用纪律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第十八条病假和事假

  18.1乙方请病假,须凭社保定点医院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病假不超过15天(工作日),工资按照100%发放;超过15天至最长三个月的,病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超过法定医疗期期限的(累计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含其中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律有其它特殊规定的,则遵循其它特殊规定。病假可用带薪年假抵消。病假期间不发奖金。

  18.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首先要用年假顶替事假。事假超出年假的部分,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一个合同年度内,事假超出年假的部分累计不得超过10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超过1天,将扣发当天工资。连续事假如超过3天,则还要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奖金的发放则按照奖金考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旷工、违纪处理

  19.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将扣发3天的奖金;旷工超过3天,将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1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9.2.1连续旷工达7天的;

  19.2.2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旷工达15天的;

  19.2.3严重违反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给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

  19.2.4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19.3乙方出现19.2约定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损害

  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保密

  20.1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保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涉密文件的保存、传递、使用、销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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