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光盘合同书(精选27篇)
十五、合同书分存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十六、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制作光盘合同书 篇7
甲方: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邮编:100089
电话:86-
传真:86-
法定代表人:卢正刚
合作联系人:
乙方:(如为个人,则还需写明身份证号、现住址——详细到门牌号、发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合作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声明及保证
1. 甲、乙双方于此共同声明及保证如下:双方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2. 甲、乙双方保证依据各自商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2. 具体内容为:
3. 交付介质:
4. 交付标准:
5. 最终成品交付时间: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分别指派为本合同项目的联络人。在本项目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往来的资料均以上述联络人的签字确认为准。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
2.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制作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素材资料。
2) 甲方有权对制作要求进行修改。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制作要求、项目制作安排,并有权根据质量与版权合法性等原则对乙方制作的作品进行验收。
4)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每阶段项目成果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向乙方明确验收结果。如验收不合格,须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确定下一次验收时间;如验收合格,则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交付最终成品。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制作服务,并保证制作的作品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同意合同期内为甲方设计制作的作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著作权及所有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3) 乙方收到素材资料后即开始进行制作工作。
4)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作要求进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制作要求进行任意调整和修改。
5) 如甲方对制作要求进行修改,则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修改后的要求制作。若此修改属于实质性修改,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制作费用。
6) 若乙方工作进度不能达到合同进度要求,乙方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向方说明该等情况,并采取任何及全部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班、津贴或额外倒班等,以按照本合同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成品。乙方因实施此等措施而导致的相关所有开支,均应由其自行承担,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甲方原因所致。
7) 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委托。
8)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向甲方交付每一阶段的作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目总价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全款支付
3.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为交易安全,应当避免现金支付;此处规定应当与项目进度确认的条件一致)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发票时间: 年 月 日之前(手填)
注明:在甲方付款之前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 版权
1. 在本合同项目制作过程中,乙方制作的原始资料、未完成的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作品、最终成品的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除依本合同可以取得的制作费用外,承诺永远不因该作品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也不得将所制作的本合同项目成品或其组成部分用于市场宣传或对外展示传播。
2.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不能照搬其他作品的内容,如甲方发现乙方制作的作品为抄袭或与第三方的作品存在类似的内容则以作废处理,乙方应当返还已收取的该项目费用,还未支付的剩余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还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
3. 乙方任何时候不得再次使用其提供给甲方的制作作品或组成制作作品的部分或将作品或其组成部分以任何方式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根据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制作作品涉嫌侵犯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因乙方提供的制作作品而导致第三方投诉、索赔、诉讼或造成甲方其他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第三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且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
1. “保密信息”,是指涉及本合同内容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 商业秘密: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策划脚本、合作合同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合同的执行等。
2) 财务秘密: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合同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 技术秘密:特有的技术方法、技术标准、解决方案、技术更新及调整等。
4) 经营方式: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2. 乙方有义务对所参与制作的内容严格保密。乙方只能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3. 乙方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向那些为能够履行本合同而“需要知悉”该信息的乙方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4. 如为双方合作的目的,乙方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项目保密信息,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合同。
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变卖项目保密信息,并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复制或保留。
6.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乙方亦不能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
7. 如双方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返还项目保密信息,乙方应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两天内归还由其持有的带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物品和其他资料,以及做出的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所有记录和备忘录,包括这些资料的所有复印件。
8. 乙方应自知悉项目保密信息之日起至项目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履行保密义务。无论合作是否建立或者合同是否终止。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雷电灾害、罢工、政府行为、政府禁令等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由另一方评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遭受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3. 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5. 任何相关政府机构颁布或修改法律法规、条例或规定导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