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洁项目承包合同(通用35篇)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协商终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产品中出现政府部门指定产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产品进行产品采购,如出现指定产品及价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乙方则按照政府指定产品的清单及单价采购。
27.6.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保修,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合同额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合同额的5%。
28.变更的规定
28.1.变更权
28.1.1.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独立采购设备除外)
28.1.2.如工程中发出的变更指令,结构和设备的修改,无法满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术要求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变更指令开展工作。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实施建议。如发生变更导致乙方财产或工程量的损失,如取消乙方已订的货物及取消与运抵现场货物相关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据实予以补偿。
28.2.变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发出变更指令之前,甲方应把该项变更的性质和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该通知后,通过双方协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将开展工作的说明和一份完成该项工作的计划。
b、乙方的建议(关于施工计划的修改,或乙方的责任。)
c、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长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说明、计划、建议或提议后,应尽快决定变更是否应实施。如甲方认可变更应实施,甲方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表示乙方的提议或其通过协商的修改方案。
28.3.价格调整
所有因甲方变更指令引起变价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评估: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应参考合同单价计算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调整合同金额;
b、合同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以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
c、如载项目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制定产品问题,在价格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格进行决算,如出现政府制定价格有出入,以有关部门指定产品的价格为准。
29.工程价格决算工程的决算取费按照《概预算定额》取费的相关要求进行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中实际工作量进行决算,在决算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0.工程竣工和移交
30.1.竣工验收
30.1.1.乙方应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认为满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验收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协助甲方、用户、监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本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0.1.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检验证书和有关纪录及验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呈交有关规范的竣工报告。
30.2.竣工结算
30.2.1.全部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之日。
30.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结算依据给甲方,以便进行结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后5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核意见。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5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则
31.合同修改
31.1.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而欲对有关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2.合同修改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对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32.2.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有因燃料水电费、运输费、保险金、汇率升降、工资、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获得有关费用的调整,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3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32.4.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工程联系的代表人,明确工程文件的签字及盖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物业清洁项目承包合同 篇1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好友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的基础上,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协议精神,为确保该工程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履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宣城市香江金郡一期建设工程项目(1#、2#、3#、5#、9#、10#楼及地下室)
2、工程地点:宣城市宣州区
3、结构、层数:按图纸设计。
4、总建筑面积:156937 平方米
5、承包范围: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内容。
6、工程暂定总造价:3200万整(工程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审定结算造价调整)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
1、合同签订开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720天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安全、文明要求:
(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
(2)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4、承包预定造价¥320000万元。
(1)施工中税金、公司管理费、农民工保障金、保险费、招投标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款到甲方账上甲方扣除12%后返还乙方。在建设单位不追究工程违约责任,发包方的企业信誉和形象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即视为承包方履约。
(2)上交利费期限规定:
上交利费随工程进度款收取:按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的12%收取:结算时消防工程最总按10%扣税管费调整。
注:当工程款收取额超过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时。甲方将对超收款额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比率计收管理费。
(3)上交利费最终以决算审定造价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权限
甲方:
1、负责指导和帮助乙方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职能行使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全面合同履约。本项目甲方选派建造师和安全员进入项目部工作,配合乙方对工程项目施工做好全面管理工作。
3、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按规定行使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该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效。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在该项目与建设单位预约转款时,由公司委派会计为乙方办理转账手续,扣除本合同中约定应收款项,余款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7、有权对项目部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进行查处。
8、工程竣工交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