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34篇)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西宁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篇2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__市__________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西宁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篇30
出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西宁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篇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_ __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