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通用35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通信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使用乙方的多媒体电话业务(以下简称“IMS”)及【□统一centrex业务应用 □互联网专线业务】,实现甲方内部IMS固话用户和甲方移动用户之间呼叫,短号呼叫。
1.2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应用接入通过乙方光缆及光纤收发器引入,并以超五类线接入甲方路由器或服务器(接口标准为RJ45接口)。
1.3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使用地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提供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用途为请从以下选项勾选,须同时勾选行业类型及业务用途。
行业类型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2 甲方负责建设自身的内部网络,负责内部网络设备至甲方本端宽带上网网关设备及线路的维护,甲方内部的安全保证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2.3 甲方以附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乙方提供IMS固定电话号码和甲方职工使用的广西移动本地手机号码,乙方以此组建立甲方统一centrex。所提供加入统一centrex的手机用户号码时须经用户本人同意,如需增减统一centrex网内成员,需联系人签字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引起的甲方成员与乙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按时向乙方交纳各项电信服务费用。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在网一年以上,否则应向乙方补交工料费差额。
2.5 甲方负责提供公司内用户分布情况等资料,并对乙方在本次合同项目中的接入施工和进入甲方机房给予协调配合,允许乙方免费使用甲方的楼道资源、传输管道、设备用电以及放置接入设备的空间。随着甲方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当带宽需求加大时,优先采用乙方的宽带接入,并且依据实际需要,提供机房和相应的协助;
2.7 若甲方或其成员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2.8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的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9 甲方如使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业务运行网络站点,须按“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如甲方没有及时办理ICP备案,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乙方机房到甲方接入点的IMS多媒体电话业务及【□统一centrex业务应用□互联网专线业务】安装、开通工作。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通信质量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质量标准,但乙方对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语音、传送数据等的安全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业务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同时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7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及时通知甲方。
3.8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信服务(按实际合作业务填写):
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26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开展业务工作需要,宣传公司特色业务,扩大宣传影响,增加宣传效应,拟在县、乡辖区范围内,利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合作该项宣传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一、 甲方工作任务和要求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宣传内容,并且确保其真实合法。
2、 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宣传效果。
二、 乙方应尽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广告内容播放,全天播放6次以上,同时,在每天19:30至22:30之间应当播放广告不少于2次。
2、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内容、制作广告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
3、 严格按甲方提出的广告宣传播放时段和播放次数等要求播放。
4、 乙方如果有违甲方广告宣传内容及播放要求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发现一次未播,免费为甲方播一个月。
三、 广告宣传播放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广告费用,总计 ¥ __元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 ﹪,即 __元 ;
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余款。
五、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27
业务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销售经理,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销售业务员。双方为拓展业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是业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及其他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二、双方商定,合作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可协商续订。
三、合作合作方式:
乙方对外拓展房地产中介、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贷款融资等业务,所获得的客户交与甲方后续跟进。必要时,甲方以其掌握的商业信息与乙方共享。
四、利益分配:
1、甲方代表**公司正式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后,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2、上述利益分配结算的具体时间为 ,方式为
五、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在确定对方有履行能力和诚意的情况下,方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乙方承接的所有业务均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代表**公司正式与客户签订合同。
七、凡乙方拓展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业务,必须与甲方合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与**公司或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合作,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业务获得的销售收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以及解除合作关系后两年内,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销售策略等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非法使用、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