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通用32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24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25
财产租赁合同是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双方经过融洽的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一种合同,今天我们给大家一份示例。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26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民法典》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27
个人固定财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承 租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