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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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 (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 (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 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 方承担。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 (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 (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 (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 (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 (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28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29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30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31
GF-90-0701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