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通用31篇)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负责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_年_月_日
抵押物清单
抵押合同编号:
序号抵押物
种类抵押物
凭证编号单位数量自报价值
评估值
抵押率
抵押价值
保险单保险号码起止时间
经抵押权人评估认定,清单所列抵押物抵押价值总额为万元,抵押人对此无异议,并将下列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1.2.3.4.
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年_月_日
盐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篇8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实、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万整,小写: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等详细约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贷款人承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需确实要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3、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5、抵押物毁损失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九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日照市号楼单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地产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为履行本合同担保,抵押财产所有权对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内未还清贷款,贷款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屋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协同贷款人输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登记、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的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借款人应服从贷款人意见。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额。
双方认定该房地产价值元。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盐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篇9
抵押权代理人: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______产作为抵押______产,为______从债券持有人融入______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______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______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_________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______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______。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______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______产作为抵押______产为______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______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______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______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______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______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_________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______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______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______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______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______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_________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_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