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挂靠经营合同(精选35篇)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挂靠经营合同 篇23
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下简称甲方)
被挂靠方: (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挂靠乙方经营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愿共同恪守执行。
【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 甲方以乙方名义于 省市 县、区 镇、街 路 号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 。
【费用负担】
第二条 自分公司设立至分公司注销整个期间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人工工资、政府税负等均由甲方承担。
【经理委派】
第三条 为便于甲方对外经营,由分公司经理由甲方指派为分公司经理,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经理负责对外经营,但不得与乙方利益有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客户资源或乙方已经投入开发市场,甲方不得接触或进驻等。
【管理费用】
第四条 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因使用乙方品牌资源,应向乙方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依一个季度交纳一次,每个委度管理费为元,第一季度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 元,包括第一季度的管理费用 元和保证金 元,如无违反本协议,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无息退还;第二个季度管理费用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交纳。依次类推。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管理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在第二个季度开始前仍未交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自负盈亏】
第五条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因甲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乙方承担清偿责任或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范围】
第六条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应当依分公司核准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法规、当地政令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行业或项目,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商誉保障】
第七条甲方负有维护乙方商誉的义务,在经营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应当以乙方利益为重,及时采取措施和妥当之办法化解纷争,维护乙方商誉,如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书面向乙方报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诚信保障】
第七条 甲方为保证在经营期间不因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增加乙方负担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愿以作抵押担保,在分公司注消后并就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前,无任何负担对第三方债务时,担保终止。但若甲方隐瞒或因甲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债权人未及时主张的,在法律给予支持下,甲方仍应承担清偿或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情形,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并不免除甲方应承担的债权、债务清算、赔偿和法律责任。
【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正式办理完毕抵押担保生效,本协议自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并无任何法律诉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诉讼、仲裁、执行等本协议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的品牌或公司字号抑或其他资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代为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费用、双方诉争或第三方诉争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十二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避免诉争,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
一、 甲方身份证明
二、 甲方提供担保自有权属证明
有关挂靠经营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三条由乙方自备车辆在经营权属于甲方的线路上营运,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线路经营权属甲方拥有。
第四条挂靠经营管理期限期贰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和国家规定的规费、税费。
第六条乙方所经营的车辆,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雇佣符合条件的司机,也可将驾驶关系过户到甲方,乙方及雇佣司机的任何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伤、亡、病残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根据省交通厅(1996)30号文件规定,对于挂靠经营车辆的税费交纳,应本着税费交纳渠道不变,征收标准不变的原则,由挂靠经营公司单独列帐,集中代收,并定期解缴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章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服务质量,对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十条每月号(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乙方司机进行业务、安全学习,车检按公安部门规定日期进行,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乙方布置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抵押或作价变卖补偿甲方损失,补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补偿。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前代收次月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及各项规、税费。
第十三条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营运证件交乙方使用,为乙方办理车辆、驾驶员年审及换发牌照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每月应乙方要求提供运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客票,乙方需要配票数量超过运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部分,按超过的数量增收各项规税费。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等,所需垫付有关费用由乙方解决。
第三章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拒绝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按规定乙方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年审、月检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