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挂靠经营合同(精选35篇)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租,转借或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二十条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二一条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二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不按照双方商定的路线行使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年内出现严重违章三次者,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章操作经甲方指出乙方仍不改正的。
5、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50元,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的。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的。
7、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8、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造成交通事故拖报、瞒报或擅自处理的。
以上合同解除同时,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并将解除合同情况报市客运管理所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三条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的管理费、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合同期内如有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调整规定进行交纳。
第二四条合同期满,由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应优先考虑安排乙方。
第二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补充条款。
第二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挂靠经营合同 篇25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即合伙施工的项目发生至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该款用途为,占工程项目全部出资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用途为,占工程项目全部出资额比例________%。(注:甲、乙双方出资款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用途及比例如若发生变化,需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
五、收益分配与债务承担
1.收益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所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决策等事项由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
七、退伙及禁止行为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全部合伙人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全部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若该活动产生利益,归合伙所有;若对合伙产生损失,由其赔偿;若产生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4.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合伙人:
___年___月__日
有关挂靠经营合同 篇26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