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用工劳动合同集锦(精选32篇)

2024-03-15 22:00:23合同范本打印
用工劳动合同集锦(精选32篇) 甲方: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更加有效的工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一、工作职责: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_________。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用工劳动合同集锦 篇21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