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施工合同(精选33篇)
工程质量标准:_ 合格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贰拾陆万柒仟捌佰陆拾伍元整¥:_ 267865元
二、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双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2.发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全面负责。承包人项目经理是 徐爱国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职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经理必须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替换。
(三)、工程变更 工程联系单先审核,后施工。提出方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需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共同会签,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号;由设计单位主动签发的联系单,须由发包方、监理方签发,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号。否则该联系单无效。
(四)、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而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政策调整、材料价格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何变动,合同造价均不予调整。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 按中标价结算。
2. 若清单中工程量单项误差≥5%的,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天内一次性提出,核对属实后按第3条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
3. 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后的变更项目,凭联系单按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版) 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结算,按 三 类工程取费,市场信息价按 20x 年 6 月的信息价计价,最后下浮 15 %。无相应定额子目的新增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计入结算,不再下浮。
4. 工程款支付办法:签订合同生效,进场施工预付20%,竣工验收后付至50%,办理结算经财政审核后支付至95%,剩余5%做为维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由于其他零星项目和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
(七)、竣工验收与保修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的28天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交两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及两套光盘,壹套报教育基建中心备案。竣工资料壹套必须是原件。如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项目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理。
三、其他
1.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投保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投保内容按法律法规办理。
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保证金 。担保额度:合同总价 %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a.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7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担保的30%,质量担保为履约担保的50%,安全等其他综合担保为履约担保的20%。
b.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有效。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 20x-7-19
合同订立地点:_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一式五份,正本贰份,副本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教育基建中心相关职能科室鉴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项目施工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率: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