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精选33篇)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示范文本)
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 篇7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4、承包人(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
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期,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
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有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
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
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
指令或继续招待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
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
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引造成的追加合同价
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