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精选25篇)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装饰合同 篇1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的需要,将深圳笑常开酒店三楼装修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施工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义务关系,特订如下条款,共同信守执地。
一、工程名称及地址:深圳笑常开酒店三楼沐足城。
二、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安全施工完成(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核准的报价单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工期:
1、按甲方与乙方确定的材料样品购买装饰材料。
2、按市场同单价等级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3、施工工期: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5月15日,共65天。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办法:
1、工程价格:按预算价95%计算,合同价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元)(此单价不含发票)。
2、因在现场施工时可能与预算工程量有出入,按实际所做工程量结算。
3、付款方法: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90%(装饰材料进场付30%即39万元人民币,吊好天花架,做好木工基础付款30%元人民币,开始油漆时付款30%即39万元人民币)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增加工程的工程款应在完工后同时一起支付)。
五、安全生产: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如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不分大小,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甲方通知乙方修理,乙方在48时内应进行修理。
七、合同违约: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得违约。合同执行过程中,如违反合同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由甲方延迟支付进度款,可相应延长工期及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
3、如乙方不能按期竣工交付,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
4、由于甲方原因,延期迟竣工,每延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20xx元人民币。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合同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完帐清自行废止。
十、工程完工后十天内甲方必须进行验收,逾期作默认验收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装饰合同 篇20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的办公室/商铺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其有权对该办公室/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号(弄) 楼室。
3、该办公楼/商铺/住宅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结构:。
4、装饰装修内容:见附件《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表》。
5、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元,税金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变更或增加施工内容和材料的,变更或增加部分的工程款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发生以下情况,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甲方增加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或变更设计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5)因甲方通知停工或者错误指令导致工期延误的。
(6)其他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三条材料供应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未与乙方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不利后果甲方自负。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如双方未书面约定,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天内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逾期视为甲方同意使用。
5、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以下第项约定:
(1)国家及市的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在双方签订书面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正式生效,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又未通知改期,或恶意拖延验收时间的,逾期之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商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10、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经验收和交付的情况下使用,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1、乙方仅对其施工部分的工程进行保修,非乙方施工部分以及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区域的安全,防止相邻区域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