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精选30篇)
7.6乙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7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8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9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成品。
7.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工程约定及延误
8.1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2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8.3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8.4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5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工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9.2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工程验收依据《成都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9.4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9.5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8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9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10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修条款
10.1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0.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0.4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0.5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与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2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3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1.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1.5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12.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标更、终止与失效
13.1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3.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3.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3.4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4.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 篇2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45天,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20xx年 月 日竣工。工期延误按20xx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工程质量:合格。主要材料按设计要求为标准,甲方另定品牌的,按乙方送样、经甲方认证的样品为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2、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2.3、及时做好审核、材料抽检、签证、隐验等相关程序;
2.4、及时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要求,及时跟甲方取得联系,经共同商讨后确定施工方案。
3.3、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4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卫生间应做好防漏处理。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5_日内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价款、调整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实量。
5.2、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暂定价格的材料和甲方要求更换品牌、规格的材料,凭甲方书面签证的价格进行材料补差;当工程施工图纸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市场价并经甲方签证结算。
5.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先递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样板房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样板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样板房合同款的70%;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时一次性付清。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未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余款。
第6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