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外商投资)(精选32篇)
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上述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
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二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宣传和广电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自保存份,公司存档份,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
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
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变动而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增资扩股协议(外商投资) 篇30
(1)甲方(原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乙方(原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3)丙方(新增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4)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公司,出资额 元,占注册资本 %; 公司,出资额 元,占注册资本 %。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签章
第三条 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日未支付认购款,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股东会
1、增资完成后,甲、乙、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甲、乙、丙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甲乙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甲乙推荐,董事会聘用。
第六条 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甲乙丙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名,甲乙指派名。
第七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保密
本次增资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他方获得的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工作人员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
具体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3)验资报告;
(4)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5)与债权人签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