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外商投资)(精选32篇)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 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 名 ,原股东指派 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甲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增资扩股协议(外商投资) 篇4
增资扩股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 省 市/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为“原股东各方”)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 %的股权,乙方持有 %的股权。
3.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各方希望增加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扩大经营规模。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达人民币 万元。原股东各方相应权力机构均批准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丙方通过认购目标公司拟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
4.丙方系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并取得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后 %的股权。
基于上述,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 “增资扩股”,是指在原公司股东之外,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2 “原公司章程”,是指本协议签订之日的目标公司章程。
1.3 “交割日”,是指丙方取得本协议第5条第1款所约定的全部文件并按照第5条第2款的约定向目标公司缴付增加注册资本的日期。
1.4 “本协议”,是指甲方、乙方和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本增资扩股协议。
1.5 “新公司章程”,是指由原股东各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所签订的取代原公司章程的新公司章程。
1.6 “各方”,是指本协议甲方、乙方和丙方。
1.7 “验资专用账户”,是指为本协议之目的,由目标公司开立的专用验资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
1.8 “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财务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 年 月 日。
第2条 增资扩股方案
2.1 方案内容
(1)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2)原股东各方同意并一致确认,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
(3)原股东各方均同意放弃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及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增加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权利。
(4)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组成。修改目标公司章程,重组目标公司董事会。
2.2 对方案的说明
(1)各方确认,增资前目标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全部转归增资后的目标公司;各方确认,增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为 万元。关于增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现值的界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各方一致认同增资后目标公司仍承继增资前目标公司业务,以矿产开发为主。
2.3 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1所示:
表1
序号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2
3
第3条 增资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组成
3.1 增资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人,乙方提名 人,丙方提名 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设立独立董事 名,由协议各方共同选定。
3.2 董事长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4条 丙方缴付增资的先决条件
4.1 下列条件的全部满足,是丙方向目标公司缴付本协议项下增资的先决条件:
(1)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没有改变其经营性质并继续合法持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许可及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全部矿业权证;
(2)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没有出售、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本协议附件所列的任何资产;
(3)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没有承担正常业务往来之外的任何债务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