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学校股份转让合同(通用30篇)
全部购买价格应减少,减少金额应为坏账的 %(即如果有人民币 元的坏账,则全部购买价格应减少人民币 元)。
税务-卖方保证公司已经在所有中国税务方面充分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果税务机关就公司在生效日之前所欠缴的而且未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税金提出任何要求,那么卖方有义务向公司作出赔偿或向买方提供等值的股权以抵消损失。
3.2 支付条款和条件
买方应按照下列规定将全部购买价格支付给卖方:
(a) 第一期付款:人民币 元应于交割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b) 第二期付款:人民币 元应于 年 月 日支付,前提是:
-截至 年 月 日的应收账款最迟将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收回;
-在 年 月 日之前的税务义务将全部履行。
如果未能满足上述要求,买方应当有权扣留付款或从付款中作出扣除。]
买方支付全部购买价格的前提条件是:
(i) 相关卖方没有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和保证;
(ii) 没有发现任何未披露的重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和
(iii) 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支付条件已经满足。
由于卖方发生上述(i)、(ii)和(iii)的情形而导致卖方应赔偿买方的金额,买方可扣留付款或从购买价款的付款中扣除该金额。
3.3 转让股权出售的互相关联
各方同意转让股权下每一笔单独的注册资本转让及其细节应互相关联和互相依存。所有的转让及合资合同必须被审批机关共同批准。否则的话,买方可根据第12条规定的程序退出本协议。
3.4 购买选择权
a) 在交割后,买方应当有权(“购买选择权”)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最多至卖方所持有的公司总股权的 %其余股权(“购买选择权股权”)。该购买选择权可以由买方在交割后但在交割日后的 年内的任何时间自主决定行使。
b) 购买选择权应作为合资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声明和保证
4.1 在本协议生效日,所有卖方共同和分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a) 卖方拥有适当和有效的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所必需的权力;
b) 卖方对于转让股权拥有良好的和可转让的所有权。转让股权上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抵押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c) 公司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延续的公司,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开展业务;
d) 卖方已对注册资本中的转让股权进行了全额出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
e) 自公司成立后,卖方及其提名的公司董事从未在没有根据原章程获得适当授权的前提下,以公司名义和/或导致公司发生任何债务;
f) 本协议没有构成对任何对卖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的违反;
g) 卖方应促使公司董事会承认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
h) 公司没有进入任何破产程序且公司不满足开始破产程序的条件。日期为20__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包括股本、利润和收入以及其他项目,反映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 除了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债务和义务,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性质的债务和义务(无论是绝对的、累积的、或有的、已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债务或义务)。另外,在交割前披露给买方的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任何披露的信息没有以包含误导信息或遗漏重要信息或两者皆有的方式篡改或误导实质性的内容;
i) 自20__年12月31日起,卖方没有就公司利润分配达成任何决议,也没有获得任何分红;
j) 公司为20__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在20__年12月31日后获得的固定资产的所有人。固定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k) 除了针对劳动关系的责任之外[细节待补充],公司不存在任何(无论或有的或其他形式的)未付工资、未使用的权利、长期工作的离职赔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税费或其他与其任何员工有关的债务;
l) 公司是所有专利、实用新型、注册设计、著作权、商标和所有相关申请的所有人,所有上述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及其费用已在到期时完成或支付;所有知识产权有效并不存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也不存在向第三方许可、授权使用或有权选择的情形;所有知识产权可实施并且没有异议;
m) 直至本协议生效,公司开展业务而生产并销售其产品没有在实质上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
n) 不存在公司作为一方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法庭诉讼、行政程序或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不存在任何已结束的法律程序作出的、针对公司的、需实施的禁止令、命令、判决、裁决或仲裁裁决;
o) 除了披露被买方的外,公司没有雇佣其他人员,或支付其他工资、费用、奖金或利益;
p) 公司完全为其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q) 直至生效日,公司没有因为有害物质而对其使用的场地造成任何环境污染,从而可能导致根据法律要求需承担清理的义务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的义务;
r) 直至生效日,公司拥有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和资质,且这些许可和资质不存在退回、吊销、限制或修改的可能,但因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s) 除了[细节待补充]之外,公司未向任何雇员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未清偿的贷款;
t) 公司的业务在所有实质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许可及其包含的条件的要求。
4.2 在本协议生效日,买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a) 买方拥有适当和有效的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所必需的权力;
b) 本协议没有构成对任何对买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的违反。
4.3 如果本条款中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发现是不真实的或不正确的,违约方应赔偿并保证其他方免遭在该声明或保证真实和正确的情况下不会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或其它不利情况的损害。
第五条
交割前的承诺
5.1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交割之日(“交割前阶段”),公司的业务应以公司和卖方过去的习惯方式开展,如果公司的业务需超出其正常经营范围,应获得买方的事先批准。
5.2 卖方尤其应确保在交割前阶段,公司应:
a) 按照惯常的方式管理和开展其业务;
b) 除非获得买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信用或担保;
c) 除非买方书面同意,不处置其资产;
d) 不得宣布或实施任何分红、或分配利润、或退回或分配股本金、或提取公司任何资金,但正常经营需要的除外;
e)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承诺购买任何资产;
f) 除非正常经营需要,不得发生额外的债务或其他义务;
g) 不得(i)签署、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重要合同;(ii)免除、取消、妥协或转让任何重要的权利或主张;或者(iii)发生任何重大的资金支出、义务或责任,但正常经营需要的除外。
5.3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买方有权接触公司的财务文件和其管理人员。
在交割时,买方和卖方将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包括:
a) 买方委派 名公司的董事(其中之一应为董事长)以及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
b) 公司所有的公章、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和法律文件应交给公司的新管理层保管;
c) 公司银行签字人将变更为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的新管理层。
第六条
交割及交割条件
交割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其相关文件和证据已由买方检验和确认之日发生(“交割”):
a) 第5.3条规定的颁发前步骤已全部完成;
b) 列于附件1中的核心员工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形式如合资合同所附的不竞争义务;
c) 本协议、合资合同、新章程已由审批机关同时书面批准,且没有修改其条款或增加额外的条件,并且相关批准证书已颁发;
d) 转让股权已转让给买方其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
e) 公司的新名字( WWWW)[待定]已经注册成功并且在公司批准证书和修改后的营业执照上体现;
f) 公司已经提供证据以证明 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使其名称中不含“ ”,并且已经签署了不与公司竞争的承诺书;
g) 公司已经拥有了邻近的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如本协议附件3所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公司没有在其他交割条件成就前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则卖方将被要求提供买方满意的证据以证明公司将获得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