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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优质8篇

2024-12-01 18:44:01入党材料624打印
劳动仲裁申请书,恰似维权“利箭”。当劳动争议阴霾笼罩,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此为“发声筒”,将拖欠薪资、违规辞退等积....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三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____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__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公休日加班工资____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____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____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位是____,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法定节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请人却从未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解雇申请人,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金。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提出申请,请贵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申请:

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____年1月1日起至____年1__月1__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补足因旷工扣款造成的____年10月工资不足额部分的____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离职的待通知金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____元;

6、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重新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双倍工资、____年__月未足额工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合计: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文案策划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客户的文案的编辑、撰写和项目的策划、统筹工作。申请人____年1月至3月的试用工资为____元、____年4月至____年2月的工资标准为2800元、____年3月至____年12月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____年1月至8月的工资标准为4200元、____年9月至11月工资标准为4700元。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尽心尽职工作,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试用期间签署一份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申请人自入职以来,____年1月至____年7月被申请人单位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____月8月至____年10月被申请人也均未依法为申请人足额缴纳社保。

____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请人需请假3.5天北上参加婚礼。申请人已于10月13日提前递交请假条,被申请人表示假期长,需考虑。10月16日,申请人再次递交假条,被申请人只口头批复1.5天假期,同时临时表示申请人10月17号需出差深圳,建议申请人机票改签。申请人表示与朋友同行,特价机票无法退改,且申请人已将假期期间的`项目工作妥善安排给相应人员,相关人员均已知晓。现,被申请人驳回请假需求,申请人无奈旷工3.5天。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经事先请假擅自脱岗者,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未满30分钟视同一次计算),每次扣100元;达31分钟者视为旷工”进行旷工罚款,申请人连续旷工3.5天,累计罚款5300元,最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发放;被申请人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次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第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及在没有出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在公共平台发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骂和诽谤公司,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当即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实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离职证明,且该份解雇通知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再求职。现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出具离职证明,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合法结算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下,申请人一直工作到____年11月17日。

申请人已事先请假并妥当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请人均不批复假期,迫使申请人旷工赴约。事后被申请人以公司制度为由对申请人做出旷工罚款,并以“一年内累计旷工3次”为由在11月17日当即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连续旷工3.5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请人单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计旷工3次”条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8条、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72条、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0条、第24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第61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第1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今,被申请人不愿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足额工资等及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唯有诉至仲裁委,请仲裁委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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