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统计调研报告(精选27篇)
(二)新机遇蕴含新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经历了4次重大机遇(1978年xx届全会、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XX年加入wto、XX年金融危机全球产业加速向我国中西部转移),但是在这些机遇面前,湖南每次基本都是“醒得早、起床迟、出门晚”。以外贸为例,XX年我省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居全国第16位,XX年已退至第21位,先后被江西、广西、重庆、新疆、吉林赶超。江西打造粤港澳后花园、广西打造北部湾经济圈、重庆打造中西部开放高地、新疆打造欧亚桥头堡、吉林打造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心无不风生水起。
xx届全会后,我国自上而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在湘调研期间,希望湖南发挥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紧紧抓住历史赋予湖南的各种重大机遇,在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的前提下,抓住影响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制约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制定和实施立足省情实际、有创新突破、有震撼力的改革措施。一是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新的考验和试验。制度的完善和体制的创新将极大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循环、大发展。二是要抓住中部崛起和长江开放的机遇。国家区域经济战略布局的重心正向中西部倾斜,继中部崛起战略滞后,XX年又把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支撑带上升到战略高度,完全有可能在湖南这个“过渡带”、“结合部”开展系列重大政策试点,布局系列重大基拙设施、基础产业项目,为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开辟新途径。三是要抓住产业转移的机遇。全球产业转移已进入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并存的阶段。湖南凭借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基础优势获得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更加优良。过去,我省错过了多次改革的重大机遇,面对新一轮的机遇,我们必须起跑快,起跑好,抢抓机遇,奋力赶超,决不能输在新的起跑线上。
三、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构建湖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根本在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要重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立足现有的各种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拓宽视野,内外联动,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外交,扩展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促进与东盟和西部沿边地区海陆通道互联互通。推进与上海自贸区的产业对接、功能对接和发展空间对接,构筑内陆开放新高地。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打造产业发展新“航母”,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释放深化改革的红利,为“四化两型”战略的推进、“三量齐升”目标的实现提供新动力。
基本原则:一是实现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良性互动。以开放获得外部动力,倒逼关键领域的改革。尤其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实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良性互动。加强区域合作,全面取消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依据经济规律和统一市场规则,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位,确保各类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良性互动。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同时,消除对外投资合作的障碍,大力推动产业进湘、资本进湘、技术进湘和商品出省、产能出国、劳动力出境,拓展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空间。四是实现巩固传统优势与培育新优势良性互动。在巩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更要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重点举措:
(一)改革境内外投资管理体制
1、大幅度放宽外资准入门槛。做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准备工作,在一般制造业领域,探索进一步取消对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设计、采购等各类地区总部。
2、全面推行民间投资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外,对民间投资放开所有投资领域,公布明晰的准入标准、准入时限,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扶持措施。鼓励民间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投资市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及垄断行业等,破除操作层面的“玻璃门”、“弹簧门”。
3、扩大开放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4、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整合部门资源,由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并归口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构建“内外资统一,外资、外贸、外经、外侨、外宣五外联动”的“大招商、大承接”格局。加大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二)推进投资审批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进负面清单之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国民待遇。透明公开审批流程,为每一个审批事项编号存档,并公示到政府网站上。
2、下放审批权限。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市州以及园区。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以及省级园区。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环节按照层级同步下放。
3、改革审批方式。设立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实行分层级免费代办制。3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上内资项目,省政府授权省商务厅全程代办,原则上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分别由市(州、园区)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全程代办。项目审批按照投资规模,由企业直接向相应层级的政务中心申报。全面实行并联式、一站式网上申报。精简规范项目申报材料。
(三)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物流、融资、退税等服务,提高外贸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认定的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作为出口退税主体,视同a类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简化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允许其各种服务收费按统一税率征收,或者采取资金统一支付、账册备查的方式征收。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海关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视同aa类企业,适应“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模式。
2、创新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争取尽快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国税部门给予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支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营销等环节拓展。
3、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在已经形成一定的行业出口规模和行业企业聚集的地区打造出口基地,通过完善基地产业链和公共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聚集度,增强行业的出口竞争力。加大对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扶持,支持其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研发、公共物流、公共营销、公共交易、公共展示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走品牌化发展道路。
4、改进模式。加快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使我省进出口货物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海关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作业模式适应范围,加快推广作业无纸化改革。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合作,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推动进出口检验检疫本地化、便利化;对法定检验的我省出口货物,除质量安全风险高的外,原则上由产地检验监管后放行,口岸不再抽检;对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入境口岸检疫后由我省检验检疫实施检验监管。
5、促进外贸物流发展。大力推动我省“内陆无水港”建设,尽快实现长沙、衡阳、郴州、永州的“无水港”功能,打造我省外贸货物通江达海的高效平台。进一步开通好我省“五定班列”和“五定班轮”,将其打造为我省货物进出口的快捷通道。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优化全省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布局,切实加强我省各类口岸、“内陆无水港”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