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5篇)
5、经授权批准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流程应经过下单、复核、确认批准等程序,并至少由两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xx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本会应按计划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及改良。
第三十五条新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验收并编码,由财务部按相应的会计账目入账并记录资产编码。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月以直线法提取折旧,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第四十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资产账面余值),须按以下规定提请审批:
第八章行政开支报销流程
第四十二条行政开支,是指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公司注册成立费、商业登记证年费、人员工资支出、法定保险支出、福利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具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及审计费等。
第四十三条审批权限
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报销流程
1、一般行政开支由报销经办人填写慈善基金会《费用报销单》(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用途,附相关正本原始单据,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2、本会人员工资支出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组人员,由经办人填写《xx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及补助金额,由项目部长、秘书长及理事长依次签批,并加盖本会人事部公章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支付款项后,各项目组人员在《xx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签名栏内确认收款;并将其单据交回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及税务档案备查;如遇项目组人员因地区偏远无法收款的情况,需由各项目组组长(理事会确认)统一收款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各组人员。
4、对于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内部划转通知》(附件4),列明转出银行账户、转入银行账户及金额等信息,由秘书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复核费用报销单,对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办理支付手续。
6、有关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年审询证费,经财务部审核后可直接根据银行单据记录入账。
第九章公益项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条公益项目支出是指使用本会的资产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赈灾救难、扶助贫困、促进教育、保护环境等慈善公益项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审批权限
按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支付流程
1、由项目部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报批。
2、项目部凭签批后的《善款使用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签报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3、款项付出后,项目部应向受赠方索取有效收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发票(法人单位)或确认函(个人或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的组织),交财务部作为收款确认依据。
4、因时间紧急且属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项目部可直接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由理事长、秘书长双签后交财务部申请付款。事后再按本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5、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本会要与指定用途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该笔捐赠款的目的、负责人、期限、金额、条件、受赠人等事宜。
第十章会计基础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本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按本会统一的外币汇率折算至本会的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条本会会计处理原则上按财会[20xx]7号《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标准科目和应用范围进行。标准科目不敷应用时,由本会财务部增加科目及相应代码。
第五十一条所有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据,并以当地法律、本制度、审批权限、合同协议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第五十二条月结应在月终后七天内完成。本会应定期核对账目,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保证账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管理软件
第五十三条本会使用的会计管理软件由本会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
法定报表
第五十四条本会应按月或年度及时编制法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明细表等。
年度审计
第五十五条本会应重视审计工作,并应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及按时完成。同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六条本会根据需要,应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十七条本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列明: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及时向本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原因及对收支、净资产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审计完成后,本会应及时根据审计调整作账务处理。如涉及资产拨备或核销调整,在进行财务处理前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条本会应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及管理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会计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条本会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信息查阅、处理等权限。
第六十二条本会财务部应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实施本会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最新保障技术,保证所有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财务人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调离人员应列明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条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本会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
票据管理
第六十五条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财务部出纳购置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连号登记。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委托收款书、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规定缴销。
第六十七条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应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会计信息档案
第六十八条会计信息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报告。会计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和磁性介质。
第六十九条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会计信息档案要及时装订,妥善保管,对于磁性介质的资料须及时进行备份,并异地保存。
第七十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条磁性介质会计信息资料应长期保存,各种纸质会计信息档案应按下列时间保存:
1、账簿、年度报表(报告)、薪金表:长期保存;
2、传票(应收应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销时,凭证应存至结案为止)、报税表、合同协议正本: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