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商品房顾客购房合同(精选32篇)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号楼 号房(房屋代码: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架空层 米,首层 米,第二层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邮编: 。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明确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毛坯房:
该商品房属 房,按 计价,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该商品房总金额内,不再另行计价。
2、装修房:
该商品房属 房,属 房,房价款由毛坯房价款和装修价款构成,按 计价,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该商品房总金额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