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及广播服务公证合同(通用4篇)
二、用作建立制作场地、技术、行政或其他部门的大楼,以及承批人在经营业务时通常使用的设备、用具、材料或其他财产概视为用于批给之物。
三、承批人承诺,所交出用于批给的财产,具备可让服务在维持应有素质下延续的功能和保养,如欠缺该等条件,澳门特区可扣押用于恢复该等条件的款项,为此,可在补偿金或保证金中扣除。
四、上款所述财产均在无任何责任或负担下交付。
第十九条 (融资合同)
在归属情况下,澳门特区可以取代承批人在设施及设备融资合同内的地位,所指设施及设备包括该日仍在建造或安装当中或在三十六个月前投入运作者。
第二十条 (归属的数值)
一、如发生赎回或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撤销专营之情况,承批人有权以拨归为理由获得补偿,金额为根据法律及相关的会计技术原则计得的总资产净值加上最近三年平均纯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赔偿标的年数所得的数值。
二、如对计得的数值有异议,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仲裁庭解决。
第二十一条 (归属数值的修正)
如澳门特区在赎回或为公众利益撤销批给的情况下承受第十九条所述的地位,上条所指数值将减去在归属日尚欠的本金总和及该总数以归属日至约定还款期结束时融资合同采用的息率计得的利息,此乃固定息率的做法;如属浮动息率,则用过去期间的平均息率计息。
第Ⅲ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第二十二条 (批给人的权力)
一、在不影响法律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力下,批给人有下述的权限:
确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b及c项所述计划文件;
对承批人及其发展的业务进行长期监察;
委任一名政府代表,并赋予法律、本合同及承批人 章程订定的权力;
批准承批人提出的全部或部分暂停经营要求;
批准承批人章程的变更;
命令施行罚则;
依法律或本合同赋予的权能,命令消灭批给。
第二十三条 (承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批人可在遵守有关的现行法例下,占用澳门特区或其他公权法人的公产或私产土地,来为对于履行职责是不可缺少的设施及设备建立输送设备。
二、承批人亦享有下述权利:
a)在有关当局预先批准下,人员及车辆作适当认别及 因工作需要时,在公众地方自由通行;
b) 本身无线电中心由有关现行法例订定的地役保护权;
c)在制作场地与传输中心之间,及在传输中心与有必 要的转播站之间建立的赫兹束的地役保护权;
d)依法建立对于实现本身宗旨是必需的,开通澳门特 区内或外的任何电信系统。
第二十四条 (承批人的义务)
一、除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文订定的义务外,承批人应为履行本批给的规定而设法拥有必需的人力、技术、材料及财力,以良好地经营所批给的业务,以及进行一切的工作,使到用于批给的财产有良好的保养。
二、承批人还有义务:
严格遵守由澳门特区政府在电视及声音广播方面作 出的与维护公众利益有关的指令和指示;
制定跨年度计划,显示将要推行的目标和策略;
制定反映跨年度计划实施进度的业务计划;
遵守国际电信联盟机构的适用规定及电信办发出的 技术性规则和指示;
确保经营的持续性和常规性;
紧随在声音及电视广播领域内的技术趋势,并为电 信网络引入最现代化的科技;
以选择澳门特区为居所,对经营批给业务是必要的 人员来为本身服务;
向批给人提供对其执行职务是必要的资料和解释, 并向其提供必需的工具,使其实质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限;
遵守法律或本合同订定的其他义务。
三、上款b及c项所述的计划文件,均须在开始实施的六十天前寄交批给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投资)
一、承批人必须作出必需的投资,以保证第六条所定节目,在符合最佳的声像广播素质标准下完全覆盖澳门特区。
二、承批人亦必须紧随声像广播领域的技术趋势,以保证时刻履行上款的规定。
三、承批人作出的投资应载明于第二十四条第二款b及c项所述的跨年度计划及业务计划。
第二十六条 (资讯)
一、承批人在广播及处理资讯时,应尊重真实、中立、公正及忠诚的价值,不播放虚假的、偏见的或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不对可能有歪曲或误导公众成份的事实作新闻性质的处理。
二、在第六条预料的节目频道内必须在适当的时刻内播放关于本地及国际实况的电台及电视中文及葡文新闻报导以及文化及体育性质的节目。
第二十七条 (公告及声明的广播)
承批人必须无偿地、完整地广播澳门特区政府随时基于公众利益而认为有必要的官方公告及文告,并指明其来源。
第二十八条 (选举节目)
一、于选举活动进行期间,承批人必须让出按法律或选举委员会订定的广播时段给候选人使用。
二、批给人保证向承批人支付关于候选人按照由选举活动开始日生效的秩序表使用广播时段及技术资源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答辩权或更正权)
承批人必须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作出关于行使法定的答辩权或更正权的保证。
第II节 广告
第三十条 (广告的应遵原则)
承批人播出的广告受现行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的约束。
第三十一条 (广告时间)
一、承批人每周播送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周总播送时间百分之十。
二、播放影片期间,每小时不得插播广告超过三次,且每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三、承批人不得在播出影片的技术及艺术资料与开映之间插播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烟草广告)
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第三十三条 (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一、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承批人不得播送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二、含酒精饮料的广告不得:
有未成年人出现;
以未成年人为宣传对象及引诱他们饮用;
鼓吹过度饮用;
贬低不饮用之人士;
暗喻饮用时有任何程度的成功感;
暗示或出现饮用的动作;
与驾车扯上关系。
第三十四条 (幸运博彩的广告)
幸运博彩的广告不得以幸运博彩作为主要宣传目标,及不得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播送。
第三十五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
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应顾及他们心灵脆弱,承批人于播送该类广告时尤其不得:
含有损害他们身心或道德的任何言词;
暗示不使用所宣传产品或服务时会比别人低下;
二、承批人播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宣传对象的广告时,当中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与他们之间存在可觉察之关系。
第IV章 承批人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宗旨)
一、公司宗旨是经营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服务。
二、公司得从事或提供法律许可的,与上款所述活动相关的其他商业活动或服务。
三、公司得参资于其他公司,而不论那些公司的形式、性质或目的如何。
第三十七条 (从事其他业务)
一、承批人可自己或与其他实体合夥从事下述业务:
经营广告业;
录制、出售及出租音像制品;
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援服务;
出版及出售与本身业务相关的刊物及产品;
洽商节目赞助;
洽商电台、电视内部制作场地时间;
洽商制作及剪接业务;
承批人章程预料的其他业务。
二、承批人亦得通过付酬及预先经批给人准许,让出广播时段。
第三十八条 (承批人被禁止的作为)
承批人未经批给人的预先及书面准许不得修改本身章程。
第三十九条 (承批人的总部)
承批人的总部必须设在澳门特区。
第四十条 (行政及领导机构)
一、公司将由一个董事局领导,按照章程规定,董事局可将本身权限委托给一个执行委员会或一名常务董事。
二、执行委员会成员及常务董事必须以澳门为居所。
第四十一条 (政府代表)
行政长官将以批示任命政府代表乙名加入承批人公司,并授予法定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十二条 (无线电广播公共服务的资助)
承批人提供无线电广播公共服务,批给人每年给予津贴。
第四十三条 (承批人的会计)
一、承批人必须存备按现行法例调整和编制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