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精选32篇)
2、本工程所有材料下车均由乙方负责下车搬运,下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只口头通知一次、如乙方不愿下车或不即时下车(一小时内无人下货),甲方可另请他人下车,其下车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 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前支付乙方 %总工程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 %总工程款。
3、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 %总工程款。
4、余额 %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承包范围和报价清单之外的变更工程,按招标单位的签证据实结算,结算单价参考投标单价报价清单中的报价标准进行结算。
六、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室内装修施工管理规范》执行,不许违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各部位电焊、氧割等明火施工必须放置专用灭火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检察各隐患部位。
3、施工电线等用电设备设施严格按《室内施工用电规范》作业,配备施工专用配电箱、电缆和专用照明灯具等。
4、投标单位在合同施工期间内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 保修期限及范围
1、乙方对装修工程承担1年的保修责任,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算。
2、保修范围: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及材料使用问题总成损坏损失的,乙方应免费维修和更换,在保修期内,若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如果保修期内装修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修理要求后三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突发事件应立即到达组织抢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 其它约定
1、投标单位将自带全部施工工具,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等施工工具投标单位自己管理。
2、招标单位提供施工用电,不计取电费,电源在指定位置投标单位驳接。
3、施工人员须百丽施工证进场,施工现场招标单位不提供民工住宿场地,不允许工地现场住人。
4、施工图所标注的尺寸和位置与现场的尺寸和位置有存在差异的地方(如地面高差、空间高差、构件高差、形体差异),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为准,投票单位必须无条件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并满足招标单位需求,其调整施工方案所发生的一切增减费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结构;因该商场变化可能与施工图有一定变化,超出部分按中标项目单价计算计入结算费用,但调整不同项目不累加计算。
5、装修施工期间材料应整齐堆放在招标单位指定位置,并在招标单位的指导下进行作业,如不听从招标单位指挥,招标单位可随时叫人转运,其费用及损失将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6、设计图中可能存在遗漏事项,节点有部分不详等原因,但双方结算时不存在增补费用,招标单位只认可包干价。
7、合同生效后投标单位应提前计算和计划招标单位材料,如产生的时间影响投标单位自理。
8、装修期间内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彻底清理干净,如投标单位不打招清理,招标单位可另派人清理,费用可直接在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9、工程质量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为合格,如出现不符合规定标准时,招标单位有权责令投标单位返工,如投标单位不履行返工责任和义务,不听从招标单位通告,招标单位有权将返工工程移交另外施工单位完成,其工程维护开支,如实扣除责任单位工程款。
10、所有木质材料需做防火涂料自理。
九、 争议解决
因工程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十一、 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附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篇16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手机号: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包工、包料。
(2)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人检验。 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给予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队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内为修单。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
(2)其他支付方式: 。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面积按实计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
10.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