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通用32篇)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⑴.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⑵.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 宁夏华美装饰(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篇23
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书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名称: 。
1.2 施工地点: 。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4 工程户型: 。
1.5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8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见附件 1:附件 1.《尊翔装饰
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__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 GB
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
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
担。
3.3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
防工作。
3.6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
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 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
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
关规定。
4.4 配合甲方委托人或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
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
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4.6 乙方须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关键工序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C、防水工
程及蔽水实验 D、木工收口、E、吊顶基层。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
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4.8 施工中未移交甲方之前,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