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通用32篇)
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4.10 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或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在未接到业主
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
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 4.《尊翔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5.2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
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5.3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计算在工程造价预算之内并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
支付。
5.4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
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
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
响工期,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以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须对导致
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
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乙方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自接到通
知起 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2 日内
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
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陕西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
最终验收结果。
7.6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
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7.8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
修期限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电路工程的
保修期限为 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详见附件 8.
《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第八条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8.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由乙方认可后分以下批次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
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内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8.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阶段工程确认(阶段验收,非竣工验收)及阶段
付款要求(非竣工结算)后,甲方和甲方监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阶段工程确认
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甲方或甲方监理对前
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结算文件 7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三天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
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
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所供主材、设备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
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
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0.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等相关问
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乙方给予甲方合同价 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一条 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1.1 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损失。如:A、不能按期、按时供
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 10 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
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
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
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
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原因。
11.2 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
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
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