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实用(精选29篇)
1、公司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临时设置的库房应根据物资的易耗分类进行分类存放,应当保持库存物品存放地点整齐、干燥,并入柜或入袋保存。
2、易碎、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应单独设置盒、袋、柜小心存放,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配备灭火器,保持包装完好。
3、吸水性强、易发潮、易发霉和易生锈的物品存放时:应保持干燥,尽量保持通风。
采购管理制度实用 篇15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采购管理制度实用 篇16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选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选购活动。
二、选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选购,每次选购金额在元以上,必需有3家以上供应商供应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选购合同,必需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修理部共同参加,调研汇总各方看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
公司选购管理制度。
属集团选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别
选购人员不得参加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选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选购部依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全都性原则
选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需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全都。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意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状况下,准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
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全都,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选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选购。
(六)廉洁制度
全部选购人员必需做到:
1、喜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选购材料质量,降低选购成本。
严格遵守公司选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增加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选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仔细认真,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把握与选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选购
1、凡大宗或常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选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选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把握市场行情,调整选购价格。
三、选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需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
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需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
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预备案。
2、对于大宗和常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选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力量、质量掌握、成本掌握、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选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选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需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
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力量、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打算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