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精选(精选22篇)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1) 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体检表。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2) 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
(3) 人事档案资料。
(4) 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吸食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四条 员工一旦正式录用,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
(3)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核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
(9)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创造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条件,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同时激发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外务人员以外,员工不得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少8小时,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
第十八条 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下人员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1日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上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
(2)每次迟到罚款50元(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无故迟到、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
2、旷工
(1)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工半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
第三节 员工待遇
第二十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员工待遇分为三部分:
(1)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确定,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总经理批准后调整。
(2)津贴。津贴类别
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月薪两种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发放;日薪于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和翌月6日发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行办理。第四节 休假规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放薪资,国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补假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连续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给予年假,其休假日数规定如下: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年假。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但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年假。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全年给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础上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员休年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前提下,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因年度终结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未休年假的员工,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八条 员工停薪留职不给年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给假类别分为8种(见下表)。
请假给假表
略
第三十条 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卡,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一)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组长并转呈主管核准(非作业人员直接呈主管)。
(二)请假二天以上,报请主管并由其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期间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给假日期计算相应扣减。
第五节 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特别奖励: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务热情,有具体事实者。
(四) 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五)从事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
(三)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者。
(四)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报告或妥善处理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二)为维护其他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贡献,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满四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二)记过:每次减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记大过:每次减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